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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5 00:48:39 作者:三沙刑事辩护律师

徐德利律师北京死刑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北京死刑辩护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在线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在这里您不用预约即可方便快捷的在线咨询北京死刑辩护律师是您身边的免费法律顾问!,贾永发男45岁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下面由三沙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刑事辩护案件律师咨询

男、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22)、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22)、“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22-2022)”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市青年律师联合会副主席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 第一届,2022年)、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创办人及首席律师,北京艺术法律师网 创办人及首席律师;
2022年11月当选为第一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2022年1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2022年1月获“北京市刑事辩护杰出贡献律师”称号,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死刑辩护律师与死刑问题研究专家,《法制日报/周末》、《京华时报》、《时代人物》、
《影响力人物》、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采访报道并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杂志2022年01B期以《孙中伟:中国艺术法律师之父》作封面人物报道 。 1、孙中伟律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22);
2、孙中伟律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22);
3、孙中伟律师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裂森隐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22-2022)”荣誉称号。 1、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于2022年3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49元,全国各大法律书店、新华书店、当当网 、卓越网等有售 。
(1)内容简介
揭开最高法院死刑改判的神秘面纱
展现死刑改判案件的起死回生之道
带您走进死囚及其家属的心灵深处
记录刑辩律师对死刑制度的终极反思
在死刑辩护、特别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中,律师是如何让春答死囚起死回生的?
这是个让公众、甚至不少律师都感到好奇和神秘的问题。
作为一名执业12周年的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作者在本书中通过总结亲自承办的14起案件,揭开了死刑改判的神秘面纱,展现了死刑改判的辩护思路与策略的形成过程;通过记录与死囚的多次亲密接触,带领读者走进死囚这一神秘群体的心灵深处;并从律师的视角对如何减少犯罪与死刑进行了深入的哲学反思,体现了作者的社会责任。
这是国内第一本由死刑辩护律师以死刑为题材写作的将法律学术性与文学性完美融合的畅销书。
(2)作者简介
孙中伟,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现任北京市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首届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首任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首任秘书长。
政法学院毕业后曾在政法机关工作四周年,作为最早一批在最高法院承办死刑复核业务的律师,承办的死刑复核案件数量及成功不核准数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学术上主张“死刑废除论”,积极推动中国的死刑废除进程,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22,日内瓦)特邀演讲嘉宾,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2007,巴黎)期间受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专访并在《人物特写》报道的律师,2022年、2022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律师代表;创办了全国首家以死刑辩护为核心品牌业务的律所,被《法制日报》、《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等专访并以 “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活跃在最高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等报道。
出版《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等获奖论文,主讲《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律师培训视频教程。
2、孙中伟著《死刑辩护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已经签约授权法律出版社出版,即将上市…… 1、孙中伟著《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被评为2022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出版《使命、责任、发展——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2、孙中伟著《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肆厅版社2022年11月出版《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 1、2007年10月《时代人物》以《为了中国不再有死刑——访孙中伟从刑警到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2、2007年12月《影响力人物》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3、2008年1月《莫愁/天下男下》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4、2008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走近中国大律师》以《活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对孙中伟进行介绍。
5、2022年4月《孙中伟:从缉毒警察到毒品辩护律师》(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22.04B期“我的律师之路”栏目) 报道 。
6、2022年5月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22.05B期以《孙中伟:从云贵高原走出的京城大律师》报道。 1、2022年10月,出席欧盟驻华使团主办的“中国死刑改革”研讨会并做《中国死刑辩护律师的现在和未来》主题发言;
2、2022年2月,出席日内瓦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作《中国死刑控制与减少的法律之路》演讲;3、2007年1月,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在巴黎召开期间,唯一被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并在《人物特写》栏目报道的律师;
4、2022年7月,出席海检学术沙龙:“控辩审三方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5、2006年4月出席 “死刑复核的程序设计与实践运作”研讨会;
6、2022年6月,出席“中美司法职业化比暨刑事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研讨会;
7、2022年6月,出席“死刑改革的趋势与适用标准—国际社会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研讨会;
8、2022年10月,出席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改革研究”总结报告会;
……
律师执业培训讲师
1、2022年1月,孙中伟律师为上市公司正保集团的法律教育网讲授《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年薪从0到12万—年轻律师成长之路》、《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技巧》等律师培训视频远程教育培训课程,
2、2022年3月,孙中伟律师为北京万国学校青年律师精英培训班讲授《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之道》、《年薪从0到12万——实习律师成功之路》课程。 1、宣某局长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案
(被《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详细报道)
2006年12月时任广东省某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某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某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某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记者2022年4月25日获悉,宣某日前已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宣某一案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此期间,拥有“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律师孙中伟担任了宣某的辩护人。孙中伟认为,该案的作案动机是关键。一审判决将宣某杀人的动机认定为:“宣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从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的选择以及作案後的表现来看,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孙中伟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认为,如果这是一个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被告人不会选择在大庭广众的办公场合作案,这对於其案发後逃跑非常不利。在孙中伟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中写道:“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为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宣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某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某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宣某现于广东阳江监狱服刑。
2、吉某木子扎运输毒品死刑不核准案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承办的首起死刑不核准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刑事审判参考》)
吉某,女,,四川省凉山州人,彝族。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四川省判处死刑,2007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最后本死刑不核准,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
3、古某波斯坦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
(提供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最后死刑改判)
古某,女,新疆人,维吾尔族,因运输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法院判处死刑,孙中伟接受委托作为她在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二个程序的辩护律师,最后最高人民不核准死刑,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死刑改判。
4、郭某抢劫杀人改判案
(提供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历时4年,最后死刑改判)
郭某,北京退伍军人,在广州将某女大学生抢劫时杀害,孙中伟作为其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律师,历史四年,最后终于死刑改判。
郭某现于广东韶关监狱服刑。
5、李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李某,贵州人,因将贵州某大学女大学生(其情人)杀害、分尸后抛尸而被贵州省判处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最后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6、赵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赵某,河南人,因女朋友的父母嫌其家庭贫穷反对其恋爱而将其女朋友杀害,先后被河南省二次判处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孙中伟为其辩护,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重审后改判死缓。
7、李某绑架罪改为非法拘禁案
李某,女,贵州人,一审被广东省东莞市某法院以绑架罪判刑,孙中伟为其二审成功辩护,二审认定绑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后释放。
8、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辩护
在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中,忠诚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顶住来自多方的压力,以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坚持为当事人陈某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
9、为湖北孟某被抢劫杀害案申诉。
(孙中伟成功代理死刑被害方的案件,孙中伟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只为坏人辩护”)
孟某,男,湖北某出租司机,无辜被37刀抢劫杀害后抛尸,在家属没有拿到一分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孙中伟接收其家属委托代为申诉,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帮助被害方实现其期望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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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的律师有谢岩烂通祥 、汤建彬、马奇勋等人。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改虚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核枣燃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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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北京京都律所律师,毒品犯罪辩护团队负责人,专长于毒品犯罪辩护和死刑复核辩护。先后发表了《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据证明力》、《论死刑复核程序的改进》、《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毒品犯罪初探》学术著作。

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022年1月,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作出规定。从2022年2月1日开始,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挽救的特点。中国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坚持不废除死刑,但要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这一政策在实践中的体现是中国不仅在实体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限制,而且在程序法上对死刑的适用也做出了特别的规定,这就是“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普通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第二审裁判型迹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必须经过复核这一特别程序进行复审,只有经过复核并且核准的死刑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才能交付执行,这是二审终审的例外。

2002年在延安刑场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的董伟案,首次引起法学界人士对死刑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的讨论。董伟一案反映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死刑复核程序的虚置化、形式化;而不久前发生的河北聂树斌“冤杀”案和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则进一步暴露了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

死刑复核权的现存问题梁汪

从“合理有度”到“程序紊乱”原因分析

程序正义的理念被置之不顾

从立法到司卜渣并法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使得在“从重从快”地与犯罪作斗争时,程序正义的理念被置之不顾。

立法司法解释的模糊

刑诉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于96年和98年两次作出《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均回避了这一问题。仅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对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死刑案件如何处理则未作规定。

程序设计的缺失

死刑复核制度在程序设计上的不足,如审理采全面审,核准没有期限限制等一些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要求的程序漏洞长期得不到弥补。在恶性犯罪增加,死刑案件急剧上升需要下放核准权来提高效率的情况下,程序发生混乱也就在所难免了。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许海峰律师,从事律师业务二十多年,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险诉讼,刑事辩护、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收、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法律业务领域。并曾担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主持了几十家股份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业务,参与了多起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方面有深入的探旁档讨,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专门的研究,亏启扮并曾担任鲁能泰销灶山、中通客车、石油大明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擅长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具备解决企业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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