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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6 00:43:50 作者: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所谓程序性违法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一是主体限定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法律分 下面由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案件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属于什么性质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刑事案件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或行为

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两大类。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方式违法是指作出行政等行为的方式有缺陷。作出行政行为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动作方式和默示方式。当法律对行为方式有明确要求时,行为人不采用法定方式,便属方式违法。步骤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行为等没有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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