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 > 刑事赔偿 >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视频: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21 10:04:53 作者:西宁刑事辩护律师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4、主体方面。



二罪的主体完全相同。都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后果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危险犯。




【西宁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一篇: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下一篇: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声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西宁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