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 > 刑事赔偿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及其所体现的法制思想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及其所体现的法制思想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06 08:48:49 作者: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其中之一是职能重要,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位列刑法分则前两章,保护的法益重大;二是案情重大,虽然重罪检察部门所管辖的罪名并不多,但大部分案件案情重大、疑难复,由此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意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 下面由安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及其所体现的法制思想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及其所体现的法制思想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客体时最重要的是对不特定性的认识。的不特定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首先表现在犯罪对象的不特定上。对象的不特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有其特定的侵害对象,而客观情况使行为人主观上的特定对象成为不可能,从而呈现出不特定性。(二)危害结果的不特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其次表现在可能性结果的不确定上。这是不特定性的最主要、最明显的表现。具体讲,包括可能侵害范围大小、数量多少和程度深浅的不特定。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区分公共安全罪和其它各类犯罪的重要标志。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释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及其所体现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的危害不是限于特定个人和财产,对于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在事前无法确定,也无法预料和控制。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具体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大多数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如放火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上一篇:车祸鼻子骨折一般要赔多少

下一篇:非法经营罪11万要判几年刑期

声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及其所体现的法制思想》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安阳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