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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06:19:07 作者:延安刑事辩护律师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

挪用公款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事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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