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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分析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5 02:10:24 作者:安康刑事辩护律师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 下面由安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分析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区分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3、犯罪的对象不同;4、刑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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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其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的款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则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而且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认定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主要根据主体和客体的界定,才能准确划分罪名。
安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分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3、犯罪的对象不同;
4、刑罚不同。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的款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则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而且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认定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主要根据主体和客体的界定,才能准确划分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凳宴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神粗猜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游型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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