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分法”是指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中将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列为清算对象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三分法”指的,目前土增清算使用“三分法”的省市数量在逐年增加清算时分得越细各栏次不能相互抵消对企业越不利。由于土地增值税为地方税种如北京市地税局2022年7号公告时依旧保留了“两分,即土地增值税清算目前应按照“三分法”清算而非以前的“两分法”。目前车库与商铺、商业用房一并归类为“其他类型房产” 下面由延安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土增税清算两分法什么意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佛山土增税清算是采用两分法还是三分法
土增税清算按两分法计算,即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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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征收方法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土增税清算三分法和两分法的区别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两分法,土地增值税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新房)和评估法(旧房)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及其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vs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差异,土地闲置费不能扣除}。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土增税清算二分法和三分法
具体由当地税局确定。
简单来讲,“两分法”是指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中将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列为清算对象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三分法”指的是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列为清算对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这是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相关政策上关于“两分法”的最早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自此,非普通住宅概念引入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