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 下面由宁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八条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宁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宁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八条解释
没用,且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宁德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醒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供热企业用强磁铁偷盗天然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八条解读
罚款的金额是2000元
检查燃气根本查不出来燃气表是否被磁化 他们只是在检查之前分析你家每月的用气量 把怀疑对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入户后再仔细检查燃气表被放磁铁的位置是否有痕迹 如果你做的天衣无缝 应答自如 他们也只好作罢 如果暴露出一些蛛丝马迹 即使当场没抓住你的把柄 他们也会以安全问题为由 给你换一块表 但是磁铁也就失去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