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中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的产假难产的和生育多胞 下面由湘西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2022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约;以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等。
【湘西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薪和 解除劳动合同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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