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下文对投案自首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投案自首的定义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自首司法解释中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接到公安机关通知或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认定为自动投案 下面由大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介绍自首的司法解释最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电话通知到案能否认定自首的司法解释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 自首 和 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 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 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主犯 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 一审 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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