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nersNanjingOffice)是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在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其立足于“江苏及长三角地区”本着“人正业精”的办所宗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法。 下面由开封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柳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理事成员有哪些
理事长
许嘉璐
语言学家。江苏淮安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院长。第九、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十一届主席。
副理事长
刘 婷
香港上市公司华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女士同时为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宝威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兼执行董事。
耿志远
中欧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在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刘长乐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太平绅士。
理事
鲍学全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
理 事 米勇生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潘石屹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创始人
释学诚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时正新 原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吴京伟 华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行政总裁
张继禹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监事
王治坤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胡连萍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领导
秘书长:时正新
副秘书长:王玉洁
兼职副秘书长:阚丽君
上班时间公司要求上交手机合法吗?
案例:上班交手机结果手机受损引发纠纷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还在读大学的小谢只要有空都会找些临时工做。前段时间,小谢学业相对轻松一些,城区一综合广场内的一家餐饮店正好招临时工,于是双方就工作、薪酬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小谢就到这家餐饮店内打起了工。
上班第一天,店里负责人就告诉小谢,店里规定上班期间不可以用手机,要把手机上交给店里统一保管。小谢平时是个“手机控”,空闲时总喜欢打开手机看看各种信息,从心底还真是有点不乐意。但是,店里规定如此,而且别的员工也都是这么做的,小谢也没好说什么,就将手机交给店方统一保管,每天下班后,再取回手机。
谁知,前不久的一天,小谢上完班回到家中,打开手机后发现内屏有一道纹路,刚开始还以为是头发丝,再细看竟然是内屏裂了。
第二天,小谢跑去手机店询问换个屏需要多少钱,对方告诉他这部手机比较贵,换个原装的要一千多元。
这下小谢更心疼了,自己在餐饮店打工一共也挣不了多少钱,难道这是要白忙活了?
对了,这手机好好的怎么会有裂纹的?
小谢开始回想手机到底在哪里给碰坏的呢?
想来想去,小谢发现手机应该是在店里保管期间受损的。于是,小谢找到打工的餐饮店,希望这笔费用由店里来赔偿。对此,店里认为小谢已经离开店了,无法证明就是在店里保管期间受损的。小谢则表示,下班已经很晚,当时不可能细细查看手机是否受损,到家后发现已经很晚了。一时间,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直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了相关情况,对双方展开调解。最终通过协商,由店里支付给小谢1000元,其余部分由小谢本人支付。双方无异议后,达成和解协议。
调查:商家为防“手机控”特设“储存袋”
手机似乎已经成了现代人身体的“一部分”,少了它总觉得有些“别扭”,这种“手机依赖症”让很多老板也非常头疼。
“员工上班玩手机会给顾客一个很不好的体验,说这家餐饮店管理松散,服务不够专业。”市区一家快餐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服务人员上班时玩手机会让顾客感觉服务不专业,注意力没有集中到客户身上,“说重一点,上班玩手机会影响餐厅的品牌形象”。
于是,各种各样的手机袋就出现在餐饮店的收银台前。在一家烤肉店,记者看到收银台的最左边就挂着一个“手机储存袋”,每个袋子上都有编号,里面放着员工的手机,“我们事先都会和员工说好,上班时间静音并且存放在手机袋中,下班再取。这个行为会列入月末的考核当中。”前台工作人员如是说。
幼儿园也首次提出手机不进班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仅餐饮店增加了“手机储存袋”,市区一幼儿园也提出了“上班不能玩手机”的要求。
记者在维扬路附近一家幼儿园看到,这学期幼儿园首次提出了“手机不进入班级”的要求,老师的手机上班前都交到收纳箱里,下班后领取。
“我们也人性化管理,每个班允许班主任留一台手机,方便在家长群里发发动态,以及和家长沟通。”幼儿园王老师告诉记者,幼儿园照顾的都是3-6岁的孩子,容不得一点闪失,为了防止“以工作之由”玩手机,所以出台了这个规定。
“我们有两部座机电话,如果老师家有急事或家长有急事都可以拨打座机,有老师专门负责接听。”王老师告诉记者,对于这个规定,老师们都能理解,并非常积极配合,家长们都非常赞成,“其实交手机就是个形式,老师上课都在忙孩子,交了手机家长就更放心了!”
说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应征得员工同意那么企业或学校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员工权利了呢?
昨天,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沈兆明律师。沈律师表示,这种现象确实不是个例,现在很多单位都有这样的规定。
沈律师称,在上班期间,公司出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角度考虑,暂时保管员工的手机,只要是征得员工的同意,或者是与员工达成协议,应当是可以的。对此,法律并无明确的强制禁止性规定。
同时,沈律师还表示,单位在暂时保管手机期间,也应当安排专人专责对手机进行保管,如果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的,企业应对此进行赔偿。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上班玩手机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因为玩手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据此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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