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承办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包括调查取证义务、出庭义务以及证据、诉讼文件以及有关财物安全、妥善的保管义务在内的法。 下面由六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律师禁止行为 律师禁止行为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的禁止性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承办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包括调查取证义务、出庭义务以及证据、诉讼文件以及有关财物安全、妥善的保管义务在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同一委托人聘请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6)提供虚假散弯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9)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10)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1)拒绝或者懈怠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
(12)宣扬自己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或者利用这种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
(13)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14)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15)超越委托权限,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16)接受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17)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8)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19)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隐裤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20)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21)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3、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后,委托协议有效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的:
(1)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存在利益关系,或承办律师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代理的;
(2)承办律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当年年检注册、或受到停冲携闷止执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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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类型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或多或少了解过犯法,犯法是不对的所有人都知道,但是还是会有一些人去除梦这些违法的事情,下面我整理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1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什么行为会被处罚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绝弯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2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律师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清宏颤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答败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十三条,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3
对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止执业;
(4)吊销执业证书。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业整顿;
(4)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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