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第二条明确了自营电商或表见开展自营业务的电商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经营者”的范畴压实了自营电商的食品质量保障责任规范了自营标识的品牌担保作用,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目次《解释》的修订背景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下面由昆明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昆明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对“地沟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利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昆明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昆明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巧毕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且孝衡芹被要求赔偿损失的生产经营者不管是否有责任都应先行赔付、不能推诿,但赔偿后对可归责者有追偿权;第二款规定了消费者对前述生产经营者除主张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惩罚性赔偿,即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也指出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生产经营者不必支付赔偿金。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行政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才承担连带责任。
昆明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拦侍。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