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是律师发言还是当事人发言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及证据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出席法庭对检察机关所举控诉证据进行质证,提出相反的证据;申请 下面由长沙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法庭律师 律师在法庭上的程序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开庭是律师发言还是当事人发言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及证据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出席法庭对检察机关所举控诉证据进行质证,提出相反的证据;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重新勘验、鉴定,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在怎样的阶段委托律师的,此时律师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做些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在案件被检察机关向人民带御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法庭审理辩论结束之前的任何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所在单位均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及相关法律服务。这一期间律师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1、会见被告人;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及证据材料,
3、调查取证,申请鉴定;
4、出席法庭对检察机关所举控诉证据进行质证,提出相反物困的证据;
5、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重新勘验、鉴定,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6、针对公诉人对案件发表的公诉意见,就案件性质、情节、事实、证据及量刑与公诉人进行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意见,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
一审判决之后聘请律师,主要服务内容为: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性质是否符合实际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是否适当;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代为起草上诉书,参加二审审判活动诉讼,出庭为上诉人进行辩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二、刑事审判的法庭辩论程序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蠢蚂岩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矗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不同,那么此时律师能够做的事情也就不一样。以上就是对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开庭后律师还需要做什么
自己在法庭没有请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免费律师的。这就是指定辩护情况,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磨贺定”两种情形。
长沙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二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乱游裂提供辩护。
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长沙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哗闭。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