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下面由铜川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适用什么法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适用什么法律
铜川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铜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由什么代替
铜川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的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铜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之后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的铜川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