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废止。本条例实施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在废除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 下面由固原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止后房屋拆迁许可证还能续期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止后房屋拆迁许可证还能续期吗
固原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固原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固原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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