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590号2022年执行)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三、法律关系不同《拆迁条例》规定拆迁的法律关系产生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政府,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下面由承德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对房屋拆迁活动的规范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承德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管理条例
新《征收条例》规定的主体:主要包括征收决定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被征收人。征收决定主体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即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指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原《拆迁条例》规定的主体:主要包括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拆迁单位以及被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中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即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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