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效力
备案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的范畴,并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并且,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经过备案登记,但效力不同于预告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
声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效力》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漳州房产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