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
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部分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只能是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珠海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及其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可以设立)。
声明:《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珠海房产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