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和筹划
如何进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和筹划的区别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无如下:
1、税收优惠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免税、减税、免征额、起征点、退税、优惠税率、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所得,依照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