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源介绍费 律师案源介绍费比例
律师给案件介绍人介绍费是否违法了
律师给案件介绍人介绍费违法。律师支付中山李介费属悉唯缺于违睁辩法行为。按照一般原理,支付方违法,收取方也违法。律师有相关行业规范,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不允许使用类似手段。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律师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律师给案源介绍费
汕尾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违法。律师向介绍案源的机构或者个人支付介绍费,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承揽业务的“不正当手段”。
汕尾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樱粗毁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凳握一)同时在脊备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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