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编解释(一)》第41条(《继承法意见》第57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逐条解读之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权汇报人:XXX第十四条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权第十五条养子女、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目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情形录第,原来继承法第3条对遗产的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下面由张掖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民法典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内容有,继承就会从被继承者生理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是属于承包人在死亡时没有取得承包收益的,就可以把生前所投入的资金或付出的劳动做为遗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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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编对身份行为效力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特别规定,其依据为分则规定优先于总则规定之原则。总则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通过赠与合同把财产无偿送给胎儿、订立遗嘱把遗产留给胎儿,在法律上统统予以保护。当然,如果胎儿没能正常出生,那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这样的规定比继承编又进了一步。最高院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对于继承权是在被继承者生理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开始;在继承时一般有遗嘱的按继承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就可以按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开始必须要确定被继承者已经死亡,一般从死亡时继承的效力就会开始。一般来说,被继承者生前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但继承遗产的人只能是拥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如果丧失了此权利,那么将不能得到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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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张掖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2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该解释中对继承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解释,并对法定继承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张掖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本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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