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证期是指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了这建筑或者安装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不仅有保证期,还有试车期。为了确保工程在建造完后能正常发挥功能,即是指对已完工的机器、设备、电路系 下面由株洲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工程一切险保证期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证期是什么意思
株洲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实际以完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即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株洲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证期是什么意思
株洲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实际以完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即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株洲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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