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目前都是从三级开始办理,对这个资质有兴趣的老板接着往下看首先,办理房建三级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下面由宜春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建筑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
1.行业垄断的项目: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2.特殊专业项目: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项目模式代表了现代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和设计的完美结合,也是成功运用这种模式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投资目的的典范。
曾经因其建筑工程承包业以高速度、低成本地建造高层建筑和大型工业项目而著称于世。EPC的关键是依赖称职的专业分包商及标准化的过程控制与程序,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这是其实现简洁高效的设计、制造与施工的基础。
EPC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业主将工程首先视为投资项目,而且建筑师、承包商都从这一优先次序出发。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方法。
为了有效地参与竞争,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
分包商的设计工作由建筑师负责协调,工程构件、设备制造或供货、施工由总承包商协调,而在大型项目中,通常由管理经理(CM)负责协调。
虽然这种协调对施工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但仍然有许多一时难以确定或未预料到的问题留给专业分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逐步解决。
专业承包商必须保证其分包部分的工程施工与其他分包商的工程在设计和管理上的准确衔接。这种双重的协调反馈、依靠项目相关各方均能遵循公认的控制程序、规范和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宜春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