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如下: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要配备特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六人,一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四人,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资质企,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 下面由汕尾建设工程律师为您介绍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下列错误的是
问题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八条规定: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因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的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增加。
问题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配办法: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配办法: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汕尾建设工程律师温馨提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质[2008]91号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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