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独资企业章程1章程章程是指依法制定的、规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 下面由漯河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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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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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 。
股东: ;证件号码:
第九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 三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聘用/委派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22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某某) 单独出资设立 龙里龙源矿产品 有责任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XXXXXX 有责任限公司。第六条 住所:XXX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XXX 万元人民币(¥XXXX元)。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出资人姓名:XXX,住址:XXXXXX,居民身份证号:XXXXX。出资额:人民币XXXX(¥XXXXX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出资方式:现金独资,公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占100%股份。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出资人)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聘请)执行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出资人)委派或聘请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出资人)委派(聘请),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八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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