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七、将原《建工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 下面由哈尔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哈尔滨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