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下面由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审理物业合同纠纷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律知识,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二部涉及《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从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效益、违约责任、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本司法解释体现了《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内在联系,便于法官理解和操作,也便于人民群众掌握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接受货币一方
下一篇: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判决书
声明:《审理物业合同纠纷解释》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重庆合同纠纷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