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 下面由清远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
清远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必须。制定相对应清远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清远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清远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清远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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