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需要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无过错方才可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加以确定。(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只赔偿经济损失,不能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基于婚姻家庭法 下面由湛江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湛江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湛江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包括
湛江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对于婚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都是发生在离婚的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包括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湛江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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