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解释二24条的补充规定
《婚姻法》已废止。原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是对夫妻存续欺期间,债务人债务处理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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