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在,二、什么样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国税发〔2008〕30号文第三条第二款及《国家 下面由淮北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居民企业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情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类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的规定: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根据国税函〔2022〕377号的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
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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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2022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依照税收淮北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淮北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 国税发[2008]30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确定可以核定征收的企业范围。
根据 国税函[2022]37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继续明确了不能核定的特定纳税人。
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除了377号文规定的不能核定的范围,其他企业都可以被考虑核定征收,各个地方还会有当地的要求。基层局通常把连续亏损的企业,收支情况不好管理的企业(如餐饮,服务等行业)作为核定征收的重点。而且核定征收是考核的指标,低了不可以的。
企业在接到核定征收鉴定表后,如果不按时作出回应,税务机关也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与你企业的税收管理员沟通一下,看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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