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般比较忌讳自己的律师跟对方当事人过多接触担心律师会跟对方串通损害自己的利益。原告律师跟被告联系是否违规关键要看沟通联系的内容以及是否在原告的授权范围内进。 下面由肇庆离婚律师为您介绍原告律师和被告串通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原告律师和被告串通怎么办
原告律师和被告串通,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打官司时,原告律师不得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则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之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肇庆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原告律师与被告串通
肇庆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可以及时终止委托,更换律师。如果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串谋侵害当事人的利益 则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肇庆离婚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
(二)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法行使权利的;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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