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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20 08:58:45 作者: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

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运动力学、刑事调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认定应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采集的证据上,即事故认定的事实应与证据证明的事实相同。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适当。(二)质证原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审判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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