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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2-15 18:13:46 作者:滁州交通事故律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 下面由滁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三个方面主要内容

滁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2.完善司法责任制;3.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4.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滁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一是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二是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三是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关于工伤赔偿180万,律师按合同拿走90万被质疑的报道,你怎么看?_百度知 ...

别想的太天真了,律师也是人,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也得吃饭养家,拿走90万只是个例,也就是律师费占赔偿金的50%,打一个几亿的官司,不管输赢还拿几百万呢,赢了拿走几千万的都有,别和律师讲德,讲法你绝对不是对手,人家就是端的这个饭碗,除了他的管理者,谁也没办法,然而管理者也是人,你懂得。

话再说回来,没有律师,赔偿金会发生什么呢?未必拿到90万,农民工这个群体就是个弱势群体, 健康 的时候谁都可以雇佣你,工伤的时候谁都可以坑你,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惊动了媒体谁都害怕,怕的不是钱,是纱帽翅,应该绝大多数都听过农民工工伤后,和老板私了的事情,这都一个变量,钱多钱少要看运气,时机,和当事人的本事。

律师、法律、利益、人情、天真者固然天真,糊涂着自然糊涂,愚昧者还会愚昧,无知者依然无知,钱在这之间流动,谁靠谁吃饭,人间自然轮回。

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永远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了90万元。


最近这个事情引发的争议很大。特别是媒体的报道来看,180万的赔偿金额,律师费用90万,一半的费用,从表面看来自然是偏高。同时再加上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那这个事件的争议就更大了。

这是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的事项包括诉前调解、调查取证、起诉、一审、二审、执行。讲白了,就是整个案件全部都包下来。

我基本是不做工伤纠纷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确实十分繁琐,并且还可能衍生出各种诉讼。所以工伤纠纷往往不是单个诉讼。例如,像这种农民工,往往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一旦申请工伤认定,往往涉及劳动关系认定问题。这样一来,一开始就可能需要打个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这个可能就有仲裁、一审、二审。确认劳动关系之后,那就是工伤认定环节。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认定,用人单位不服是可以复议和诉讼。所以这里又可能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工伤确认之后,还是要提起仲裁赔偿。这里又有仲裁、一审、二审。最后对方没有履行判决的话,那就申请强制执行。我们这里面还不涉及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一旦涉及这个,那就更麻烦。

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案件到底走了多少程序,但这个案件从16年委托到20年处理完成,想必大家就知道这类案件的麻烦。所以这个费用的问题,要看具体的程序以及工作量去确定。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收费来认定过高或过低。

另外,这个案件涉及风险收费问题。按规定,一些特殊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但像这种农民工的案件也特殊,确实也没有能力一下子支付那么多的律师费用。实践中这类案件采用风险代理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还有一个则是律师收费指导标准。一般来说,多数省市都有律师收费指导标准。但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这类收费标准只是指导意见,并不具有强制性。律师收费的趋势是市场化,放开相应的限制。现在官方已经介入调查,我们还是等待调查结论吧。当然,我们还是希望所有的当事人都能诚实守信。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也是觉得利益捆梆一起,律师才能更尽心尽责的代理案件。但确实有不少人拿到钱的超过预期,就存在毁约行为。

有一位民工打官司索取工伤赔偿,得到了180万的赔偿款。结果却被律师拿走了90万,这种情节以往只有在国外影视剧上才能看到,没想到竟然发生在我们这个 社会 主义国家。

很多人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律师也不能白辛苦白打官司。但是一次吃掉了农民工一半的赔偿款,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呢?

中国的法治 社会 不同于欧美其他国家,过于注重表面证据,很多时候也会讲情理。一个农民工受了工伤,往往只要证据充分,不需要聘请那么好的律师来打官司,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的。

如果证据不充分的话,那找谁来打官司一样也没有用,我们更应该讲的是证据,而不是律师的口才。

经常在国外的影视剧里看到一个好的律师,甚至能给一个杀人犯脱罪。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律师并不是维护正义的律师,在我们国家绝对不需要这样的律师。

一个农民工大多数的时候来讲都是不懂那些法律术语的,很多人可能连初中都没毕业,一个律师想让他们签一份有利于律师的报酬协议,那是很轻松的。

如果在打官司之前,这名农民工知道自己要付出90万,我想他肯定不会签这个字的。

当然除非是另一种情况,那就是这名农民工本来也只能索取个三五十万的赔偿,但是律师帮他要到了180万,那可以多给律师一些。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的话,律师分得一半怎么说都是太多了。

对于像农民工索取,工商补偿款这种官司。应当国家给指派公立律师,不应当收过高的费用。

我先大致写一下打一个工伤赔偿案件的完整流程:

1.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

2.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仲裁主张工伤赔偿+一审+二审

4.仲裁诉讼期间产生了新的赔偿项目还需要重新申请仲裁。

就这个案子啊,用人单位一直不服的,从头到尾没有三年时间是真不够。

再从一个律师角度谈谈这类案件的代理

这种案子吧,流程长,当事人付费能力低,搞个政府指导价我没意见,不允许风险代理我认为不合理。(事实上,政府指导价普遍在放开,不允许风险代理仍旧是上位法的规定。)

就比方说,你拿着这个官司来找我,说手里就有一万,让我帮帮你,实话讲,就算见你可怜,我也会非常纠结。

我不知道这个官司是能顺利调解还是要我打满三四年十几个流程最终还可能执行不到位被你数落律师白请了,(真是工地上的,其实会比一般工伤案件更容易调解,包工头没钱的,总包也有钱)

如此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新律师胆子小不敢搞风险代理,又因为客户付费能力太低而无法形成委托,真接案子吧也确实相当概率赔时间赔精力挣不到钱,老混子律师明目张胆坑客户,赶上一个老实的就大赚一笔毫不在乎行业惩戒,法律援助的话,制度上也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刚入行写过这样的文章,专栏里,那会儿比较愤青)。

还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问题,一审五块十块,二审十块,想的可能是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实际取得的效果吧,仲裁时候劳动者赢了只不过不是一裁终局,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到法院当了原告和上诉人,以极低的成本又恶心劳动者一年多。真困难到诉讼费都给不起,可以法院内部适当放宽减免的条件,但五块十块真可能适得其反。再说了,劳动争议大多数标的十万以内,就算十万,按一般财产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收费不过2300,不论是哪一方预付,我相信都比五块钱对定分止争的意义大。

刑事案件才是乱收费的重灾区,信息不对称、病急乱投医的现象极其普遍,已经不是一句存在即合理能解释清楚的了。

发现这个问题下很多所谓律师的回答屁股都是歪的,都是在避重就轻从有利自己赚钱的角度来说,我就问问你们到底是不是真的律师,真的有职业道德?

关于工伤赔偿180万律师按合同拿走90万明显不合法,违反我国针对律师的相关法规。

什么是风险代理: 题主提到的这起案件属于“风险代理”形式。这属于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方式,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再按照执行到位债权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用通俗的话说,打赢官司再支付律师费。

四大类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律师虽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但收费有指导价,同时也相关的法规也明确了不是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按照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四大类案件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 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 社会 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此外,刑事案件这类也都不允许出现风险代理。

也就是说这起案件就不属于可以风险代理的范畴,这位拿了90万代理费的律师显然违法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样的律师就是队伍中的败类。

风险代理报酬本身有上限: 除了四类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对于可以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本身我国也规定了支付报酬的上限。

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合约约定标的的30%。 如果按照这起案件来计算,这位律师合法的可以拿54万。

看到本问题下有所谓的律师回答,收费标准只是指导价不具有实际性,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十四条已经写的很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法规放在这里,竟然还信口雌黄说不具有实际性,只能说你们这些律师为了自己赚钱不惜违法。

涉嫌违反律师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很显然,当前的案件中直接收了90万的律师费就是典型的“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Lscssh 科技 官观点: 综合来说,180万的赔偿律师拿走了一半资金,看似双方有合同约定在先,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律师不仅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拿走了费用超过了30%的上限,同时涉嫌违反第四十条规定。

等待这位律师的或将是行政部门警告处以一万元之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执业3~6个月的处罚。

律师赚钱天经地义,但请合理合法的赚钱,手太长太贪不好!

这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律师,也是一个非常有意力的律师。一个工伤案子硬生生的打了四年,而且还是在没有收一分钱的代理费的前提下,可以说没有几个律师能做到他这个程度,能像他这样敬业。一个工伤案子打了四年,就能看得出来这位受伤农民工是有多么的无助。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我想知道你们会怎么选择?

这件事情还是被这位受工伤的农民工前妻给捅出来的,在她老公受伤后,她选择了离婚。如今官司打嬴了,她也回来了,她的这种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她别有用心。

农民工在没钱打官司的情况下,找到这位律师选择了风险代理。就是打嬴了官司再拿劳务费,上限是农民工只要90万,多的都给这位律师。在我们外人看来,这一切都没毛病,大家有合约。可是中国律协有规定,工伤、欠薪这类案子不能做风险代理,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而这位律师知法违法。就像我们和公司签订不买五险一金的承诺书一样,属于无效的,只要你离职后去告公司,准赢。

其实从这位受伤的农民工来讲,他是不愿意去告发这位律师的。我想他应该求过很多律师,也被拒绝过很多次。因为在一分钱都没有的情况下,很少有律师接这样的案子。律师也是人,也要吃饭生活,而且一打就是四年。我想现在网络上一边倒的遣责律师的同时,不应该想想为什么一个工伤案件能拖拉的这么久,打了四年,这位受伤的农民工妻离子散,他是怎么熬过来的。

收费已经放开,实行市场化,但是在工伤案件领域,广东律协是严禁工伤案件风险代理收费的,安徽也一样不行。

更何况风险代理也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30%。

我们再换个说法,这个伤者是一级伤残,瘫痪接近 植物人 ,90万能用多久? 按照一个月5000来算,一年六万,只够15年。这一下就拿走了别人15年的所有的生活来源。

并不是说,律师办案不能高收费,但这是人家的救命钱,一辈子躺在床上换来的,一下拿走一半,是不是有点良心上说不去呢?

身边还发生过有律师以取保候审作为收费条件,取保成功额外收费30万元,而且这30万是先收取的,作为律师懂得都懂,这是多坑不懂的当事人。


其实这个事情能爆出来不是坏事,都说一件事情的出现,背后会有几百上千起同样的事件已经发生。绿林好汉还讲究劫富济贫呢。

“劣币驱逐良币”不应发生在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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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律师也是人,律师也有欲望,如果不是90万,而是900万、甚至是9000万呢?也是类似这样可以操作,措手可得?啧啧,不要轻易挑战人性。

所以,过度的欲望正如没有约束的权力一样,必须要把他们关在牢笼里。因此,需要规则、职业规范和法律的约束。

但是,只有畏惧也不行,也要心有敬畏,心有梦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早就提出了,坚持执业为民;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23-2023年)》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何况,这位律师兄台可是违反了明令禁止的规定,期待广州司法局的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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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对这位同行的行为是不赞同的,违反了规定;

抨击归抨击,但从一名行政法专业律师来说,如果按广东省实施律师管理办法,对这名律师进行 行政处罚 ,司法机关就必须要依法行政,还要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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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下,有评论担心,说降低收费,会影响工伤案件质量。

说一下合肥市乃至安徽的工伤认定实践,

1、只要发生在建筑工地的工伤(总包范围内),直接投诉到质监站,马上电话直接打到总包方,总包方负责联系分包方、包工头,基本上95%都能搞定。

要是扯皮说不是他们工地的人,叫几位工友来作证,99.99%没得问题,简单吧?

再不行?安全事故投诉一波。越重的伤情越好处理。

2、现在安徽实行的是工伤保险工程参保,工资直接打到农民工卡上(虽然卡可能在包工头手上)。

只要能认定工伤,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伤也许为了考核,私了了事。越重的伤情,总包、分包、劳务单位越会用 工伤待遇 。

综上,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一般律师,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办案经验,这种案件也能办的好的。而且再怎么说,收入也会超过一般工薪阶层。2023年合肥律师人均业务创收24.37万元。

更何况,代理弱势群体(比如被征收人、 行政相对人 、农民工),在胜利的那一刻,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也是满满的

具体按照合同走即可,因为涉及工伤赔偿所以更加敏感一些。

合同合同,既然签了,就要按合同走。


如果最后的赔偿没有超过95万,律师辛苦了好几年只拿到了4.5万,不知道有没有人同情律师呢?


不是你弱你就有理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愿赌服输。


应该说,工伤的工人一开始估计自己判断赔偿不会超过95万,而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后期的努力,拿到了更高的赔偿,也算上利用信息差和专业知识赚了钱。


只要白纸黑字合同签了,那就照章办吧。


最多觉得自己上当了,下次睁大眼睛。

这个得看双方的协议是如何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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