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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山东醉驾入刑标准放宽 200以下醉驾不予起诉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1-18 10:21:47 作者: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山东醉驾入刑标准放宽 200以下醉驾不予起诉

醉驾放宽试行

醉驾的标准没有放宽。醉驾新规如下: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只酒醒,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若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只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新规将会全面放宽吗为什么

· “醉驾一律入刑”理解不准确 其实,早在2023年,浙江省就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了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标准、适用缓刑的标准有所放宽,此次新规对“醉驾”的立案标准、免刑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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