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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新司法解释 醉驾司法解释情节较轻不起诉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7-14 21:17:46 作者: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

醉驾的司法解释1.关于酒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二)醉 下面由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醉驾新司法解释 醉驾司法解释情节较轻不起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醉驾的司法解释

1.关于酒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行键,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档磨巧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2.如何处罚酒驾?

(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游谨)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酒驾应该是每个司机都熟悉的法律常识。在酒驾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但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依然模糊,因为也是醉驾,有的人被判两个月拘留,有的人则长达六个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些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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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醉驾的最新量刑

法律主观:嫌念答

关于办理 醉酒驾驶高扰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 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芹慧;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 营运机动车 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 酒后驾驶机动车 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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