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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故意追尾 公交车追尾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7-18 21:17:47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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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追尾私家车怎么赔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交车与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对告绝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应该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公交车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应当由公交公司进行赔偿。
被公交车撞了应当按照责任划分来申请赔偿,公交车全责,则由公交车进行赔偿。交警会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凭认定书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务损失费等费用。对赔偿不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袜饥姿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肢猛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上海两公交追尾一名乘客受轻伤

上海一公交车追尾轿车,造成6人受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已经赶到现场,将公交车驾驶司机进行控制,经调查显示,该公交车司机并没有醉酒驾驶,可能是操作不当引起的此事故,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睁山调查。对此事件的发生我还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问题出在哪几方面?

1.车辆自身的问题,可能会是刹车失灵导致。

2.司机故胡旁意为之,司机可能心态有问题产生某种报复心理,然后故意踩油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3.司机走神,困了都有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休息不好就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这样开车就没有精神会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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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交车驾驶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

1.要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公交司机的行为准则。

2.不得对乘客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认真执行公司悉做中各项管理制度。

3.认真服务好人民,在人民乘车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行车安全。

5.在确保行车安全、乘客安全的前提下,要对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了社会的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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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交车司机作出过分举动也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最近很多报道都是说因有的乘客无理取闹,对司机大打出手,导致公交车发生事故,如果是因为危害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导致事故的发生,采用暴力威胁,侵犯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强行干扰交通工具正常驾驶,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并要对该行为作出赔偿并且公开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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