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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正律师事务所 湘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8-10 22:53:46 作者:鞍山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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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哪家律师事务所好一点

摘要: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很广,所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它能专业地为我们解决一系列问题。很多人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打官司想找律师,都会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选择哪家律师事务所好呢?长沙那么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名的是哪几家?下面来看看有名的长沙律师事务所吧!【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哪家律师事务所好长沙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推荐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地人”)创建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是湖南省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23年成为中世律所联盟(SGLA)在湖南地区唯一的成员。
多年来,天地人以其稳健扎实、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广泛、持久、稳定的客户群,具有为各领域、上千家客户提供综合和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天地人的客户群包括且不限于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商会,世界五百强类的大型跨国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国内外著名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地产商、通讯、信息技术、旅游等服务性企业。
联系电话:0731-85927888
传真:0731-85927750
联系人:唐吉红
邮箱:tangjihong@titianlaw.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2004年被湖南省司法厅及湖南省信访局评为省直“先进律师事务所”,2008年律所主任被评为“湖南省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十佳)”。
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法律领域、公司法律领域、房地产法律领域、刑事辩护领域、传统民事法律领域各有领衔的法律专家,并出版多镇正瞎部专著。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长岛路18号香格里·嘉园B栋419室
电话:0731-85153251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3月。1999年12月完成改制,成为湖南省第一家由国有所向合伙所改制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拥有1300多平方的高档写字楼及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固定资产达700余万元,已迈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行列,先后被评为湖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现任主任高向荣为全国优秀律师。
地址:韶山北路139湖南文化大厦B座8层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基础上于2000年11月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律师协会直属会员单位。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民商部自成立以来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先后代理了数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广泛参与处理顾问单位民商事非诉讼事务,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成功处理的一批重大、疑难案件,被作为经典案例收入有关法律书刊,受到律师界、法学界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11楼
电话:0731-84587500、0731-84587508(投诉)
传真:0731-84587501
邮件:hn.lhcy@163.com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金州所现已成为中国一流的专业化、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庞大的律师团队,其聚集的律师具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秀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社会联系。至目前为止,金州所工作人员达到540人,其中注册执业律师426人,注册实习律师100人,行政工作人员20人,博士8人,硕士101人,党员137人。金州所20多年历程中所取得的杰出成绩,已经在社会各界和同行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和评价。2000年10月,金州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享有此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只有49家。2005年6月,金州所又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述两项荣誉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全国范围内给予的最高御空评价。
总所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新时空大厦7楼、20楼
邮箱:jinzhoulawyer@163.com
电话:0731-85012987、0731-85012988
传真:0731-85012985、0731-85231168
湖南秦清宴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原名湖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5月,1995年10月改名为湖南湖湘律师事务所。2000年11月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1年3月改名为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和辅助人员80余人,其中全国十佳律师1名、法学教授10名、副教授11名、博士后1名,博士6名,平均年龄28岁,已在北京等城市设有分所,并与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所”建立了合作所。创办了国内首份律师事务所报纸和律师研究杂志:《当代律师报》和《律师研究》,拥有亚洲律师事务所最大的模拟法庭。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9楼
那话:0731-84180608(总机)84150066/84155918(值)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启元成立于1994年7月,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一家以非诉讼业务为主;以公司与“大金融”法律服务为主要执业领域;以公司、证券、金融法律服务为特色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
启元拥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拥有精通法律、金融、财务、税务、经济管理、英语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可提供中、英文双语同步法律服务。基于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客户商业需求的准确判断,启元律师可为客户创造性地“量身定制”最优交易架构与模式,并提供与之配套的全程法律服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17层
电话总机: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原名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是湖南省司法厅请示国家司法部批准于2000年12月成立的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目前获得“湖南名牌”称号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向最高人民法院输送法官人才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的有3名;被评为省直“十佳刑辩律师”和“优秀刑辩律师”有3名;被评为“湖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各1名。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22楼(侯家塘梓园路口)
电话:0731-8538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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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不准外带食物

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据中消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码手启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薯森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迟如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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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餐饮业的“行规”2023年底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后,受到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部分餐饮企业的抵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禁止自带酒水

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食品

没有鞍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如咐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客人自带酒水”等餐饮行业中的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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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醒

身边的“霸王条款”维权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于今年“3·15”前夕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者现在还会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和“特价商品不退换”是受访者最常遇到的“霸王条款”。66.2%的受访者通常能识别商家的“霸王条款”,33.8%的受访者对此不清楚。

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有时打几个电话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生活中要不怕麻烦,现在消费者有很多渠道可以发声和维权,遇到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绝对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此橡唤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子K歌自带啤酒遭“禁令” 服务员森凯:不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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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消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灶宏,“禁止客人自带酒水”等餐饮行业中的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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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醒:

1、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最高法指数辩搜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子K歌自薯历带啤酒遭“禁令” 服务员:不准喝

娱乐场所不让带吃的违法吗

不准自带酒水毫无鞍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举侍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销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谈蔽权利、确立和加正改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没有鞍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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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 属于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些餐饮业的“行规”2023年底被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后,受到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部分餐饮企业的抵制。

最高法:禁带酒水最低消费违反合同法与消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适用《消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记者杨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禁止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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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不准自带酒水是不合法的。鞍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是《消费者权益轿键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准自带酒水”系格式条戚庆款,应属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鞍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醒:

消费维权方法: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闭仔巧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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