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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丽律师怎样 梁虹律师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8-16 22:53:45 作者:泸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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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杨在明律师的案例

有的。
承办律师:梁红丽,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处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承办结果:裁定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指令合肥中院依法审理该案
生效时间:2023年3月30日
案情简介:委托人9人的房屋均位于安徽省某村,2023年该村被纳入某项目征收范围。因认为凯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存在诸多不合法、烂茄不合理之处,难以保证委托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故针对该补偿安置方案委托人向安徽省人民政盯历运府提出复议申请。后这9户村民对复议决定不服,又针对复议决定和方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对此,委托人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二审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法院认定:最高法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该方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典型意义: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补偿安置方案未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认定该方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先后裁定驳回起诉、驳回上诉。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对单个权利主体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是其后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阶段性行为,属行政程序尚未终结的不成熟的行政行为,并不单独对外产生效力,未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该方案并不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院对9户的再审申请受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意见,并撤销了原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定。

请问城市拆迁标准和农村拆迁标准区别?

你好,你问的是城市与农村的拆迁赔偿标准吧,严格意义上是没有太大区别的,简而言之拆一还一,补偿的价值应该不得低于你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靠自己是获得的非常少的,这个一般要蠢悔靠自己努力积极争取吵卖更多的补偿,到底是按1:1
还是1:1.5呢,都是可以和拆迁房协商的,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别家的和自己的也可能不一样,你可升档逗以主张更多,因为房屋的区位,价值,建筑材料等都是不一样的,尽量为自己多争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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