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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请假期间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放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21 12:58:49 作者:漳州交通事故律师

这属于工伤在医疗期间不应该停发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停发了可以先协商谈判协商不成再劳动监察最后还可以委托律师维权起诉若有疑问请联系。咨询助手当前在线继续咨询咨询,专家如果请假期间发生事故出现受伤应当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或者不在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伤害上下班途中,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员工在上班途中 下面由漳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请假期间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请假期间有工资吗

有工资,如果属于工伤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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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是不是属于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构成工伤,如果是工伤则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的,医药费按工伤报销,工资肯定有的,至于说营养费,陪伴费等单位也要承担。工伤后,有一个法定的工伤医疗期,这个期限是法律赋予受伤职工带薪休养的权利,单位不能剥夺。不是说鉴定完毕医疗期就结束了,一般来说,医疗期首先以医生的诊断证明为依据,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来算最长期限,在这个期间,如果仍未恢复,可以向社保申请,延长医疗期,延长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可见工伤赔偿并不是那么简单,所以,员工在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时应当谨慎小心,并且要注意索赔的方式、方法,以免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只按普通病假来算,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病假工资和生活补助。
漳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请假期间算工伤吗

我个人觉得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了,这种受伤病假期间的话当然是有工资的,因为一般的正规大公司都是有工资的,并且的话你还有病假这种病假的话这种医疗费的话也算是工伤,他还并且还算是工伤,所以的话这种大公司都是会给你算这种正常的工资,并且的话还有一些补贴福利待遇的补片,慰问金这些之类的都有的,但是前提是你这个是正规的公司,病假期间才有工资。

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请假期间怎么算

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申报。
二、漳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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