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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2年4月1号实施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10-27 10:13:53 作者:池州交通事故律师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新交规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细则主要是优化并调整了记分的分值扣分的规则从之前的12分、6分、3分、2分、1分所调整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其中新交规中增加了扣9分删减,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 下面由池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2年4月1号实施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22年4月1号实施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2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属于行政法规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60000元
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1.2万元
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1.21万元
【池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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