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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21 05:14:50 作者:湘潭交通事故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内容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下: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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