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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一鸣律师事务所 葫芦岛一鸣律师事务所李万福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6-13 03:41:46 作者:齐齐哈尔刑事辩护律师

葫芦岛市行政审批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行政案件败诉责任的追究,族慎好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下面由齐齐哈尔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葫芦岛一鸣律师事务所 葫芦岛一鸣律师事务所李万福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葫芦岛市行政审批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强化行政案件败诉责任的追究,族慎好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齐齐哈尔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败诉案件责任的追究和监督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是指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人民法院对被诉的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判决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决定,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视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及相关分管负责人。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立案、调查、建议等具体工作。对属于应当追究败诉案件责任的,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本级政府、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第六条 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按下列权限进行:
  (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分别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由该组织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第二章 败诉案件及责任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行政败诉案件:
  (一)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二)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行政机关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的;
  (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赔偿或者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经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的;
  (六)其他依法认定为败诉案件的。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行政孝谨案件败诉的,应当对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追究败诉责任:
  (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
  (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
  (六)未按规定反馈落实司法兆铅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出现而败诉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败诉的。
  因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维稳问题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不纳入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 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程序第九条 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提出处理建议;
  (四)结案。第十条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对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败诉案件立案调查。第十一条 法制机构调查行政败诉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行政败诉案件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询问行政败诉案件承办机关的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案件的行政相对人、证人等,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调阅有关材料,查阅与行政败诉案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及账目、票据、凭证等,必要时可以复制;
  (四)暂扣涉及败诉案件的有关材料和物品;
  (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测;
  (六)暂扣或者收缴涉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败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销毁、转移证据。

葫芦岛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裁量权,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规范行政中颤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条 市、县(市)区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裁量权,以及对行政裁量权监督,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使行政裁量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二)公平、公正原则。除齐齐哈尔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齐齐哈尔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处理行为方式和幅度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
  (三)比例原则。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影响限制在最枯培旦小范围和限度。第五条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使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第七条 行政裁量标准应当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分类分项制定裁量标准。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需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新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准制定。第九条 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在本机关适用。
  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标准自行制定。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适用本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第十条 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当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调整行政裁量标准的,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本条前两款规定进行。第二章 行政裁量权规则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审批(许可)的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应当制定裁量标准:
  (一)对行政审批(许可)条件有选择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对应的具体情形没扰;
  (二)对作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作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
  (三)对行政审批(许可)程序或者对变更、撤回、撤销行政审批(许可)的程序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
  (四)对作出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时限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
  (五)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一)裁量标准应当划分三个以上裁量阶次。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行政处罚的,从轻处罚适用于警告或较小数额的罚款,从重处罚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二)罚款数额标准应当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下确定。
  (三)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列出具体适用情形。从轻、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内处罚。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或减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适用最低处罚额度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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