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否则其所为不具有法律效力;1行政主体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即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这是由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法律性活动所决定的 下面由秦皇岛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合法性原则有什么要求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法性原则是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则之一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法性原则主要有下列五点:
1、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予;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
它要求每一个行政机关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效;
4、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
5、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是空谈。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便无行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等,都是这一内容的体现。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有什么关系?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合法性原则为前提,违反任何一条均是不被许可的。
2、只有在行政合法的存在和成立的条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则才会被允许施行。
3、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多面手,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单面手。合法性原则可用于羁束政府行为,也可用于自由裁量。而合理性原则只能“生存”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权的“树荫”下。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5、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
总之,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但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根本,是法律确定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延伸,是适用法律演化的原则。它们都是行政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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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民主选举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你好,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主体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否则其所为不具有法律效力;1.行政主体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否则其所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职权合法,即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
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程序进,违法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权机关可予以撤消、变更或宣告无效,行政违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优先,即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5.法律保留,即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如涉及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或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活动;
6.禁止越权,即权力只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才是合法的,任何“无权行使了有权”或横向越权、纵向越权、内部越权的行为都是应被禁止的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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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一,行政权的来源和设定合法。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无法律即无行政,几法律没有授权的领域和地方,行政主体无权实施管理。 第二,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行政权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权非以法律为依据,不得科以相对人以义务或损害其权益,也不得擅自免除特定人的法定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 第三,行政权的委托合法。当行政主体需要将其职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它的组织行使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四,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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