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田被征用怎么赔偿过了几年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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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国家有权征用土地。临时征用土地的,国家要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一、是土地补偿费,根据价格政策,并结合征用的年数,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计算补偿的金额。二、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来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别的果木,应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适当补偿或作价收购;在发了征地的公告后,突击抢栽的树木及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能得到补偿。若需要长时间征用土地,那么还要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每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收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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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