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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23 08:52:54 作者:永州刑事辩护律师

另一方面尊重当事人及时的去起诉行使诉讼权。此通告作出时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规定的司法解释》还是有效的第4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不得超过,三、申请再审案件“下交”审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新司法解释的条款达到了惊人的163条(比新行政诉讼法还多出60条)不仅合并了执行解释 下面由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2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的修改亮点

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新旧对比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第一:明确法院必须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律立案,有利于解决行政立案难问题。

《新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上述增加的内容是《旧法》中不从规定的,它明确了法院必须依法立案的法定职责。

第二、 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

《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那么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新法》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三、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解决立案争议

《新法》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非法征收征用、摊派费用,侵犯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利,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依法起诉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种类。

永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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