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审查;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又得知人民法院已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2001年9月30日最高检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已失效),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时期没有独立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由于原审判决不论在送达、还是先刑后民的审判程序上均存在错误,所以申请人根据 下面由福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还有效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22年
检察建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法律意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采纳也可不采纳。
因为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福州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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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版
检察院抗诉后希望是否大要看具体案情。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会不会重新判决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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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