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设置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富士康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 下面由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一般为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安阳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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