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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 湖北律辰律师事务所周玲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3-01-24 05:01:45 作者:抚州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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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洋大律师的演讲

施洋(1889~1923年),原名吉超,号万里,字伯高。竹山县麻家渡镇双桂村人。1889年6月13日生于湖北省竹山县施家湾。为寻求革命真理,1914年考入湖北警察学校,期满毕业。次年,又考入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本科学习法律。1917年,毕业后加入武汉律师公会,即被选为副会长。他的收入大都用来保障人权,伸张公理,被广大平民称为“劳工律师”。人物简介
1915年,施洋就读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1917年毕业后,他与武汉法学界人士组织法政学会,主张律师是保障人权,伸张公理的工具。墓原在洪山西麓,1953年迁湖北武汉洪山。墓前就山势筑成宽阔磴道,层台中间立有高约20米的丰碑,正面塑“施洋烈士纪念碑”七字,背面刻烈士革命事略,碑前塑烈士半身像,其下石座正面镌有董必武悼念烈士的诗篇(同一段诗句)。
1920年秋,施洋在武汉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阅读了《共产党宣言》等马列著作。同时,他还深入产业工人居住区,了解工人疾苦,参与创办工人夜校和工人子弟学校,宣传“劳工神圣”和社会主义。1921年10月,参加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积极从事有计划的工人运动。1921年底赴长沙向毛泽东学习发动农运,与毛泽东、正在长沙请湘军援鄂的辛亥革命元老孔庚三人结拜为兄弟。(孔后来走向反动)1922年6月,施洋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底,施洋领导汉阳铁厂取得了罢工胜利后,参与组建武汉工团联合会,并被聘请为该会法律顾问。
1923年2月4日,京汉铁路工人举行总罢工。施洋是罢工的领导者之一,积极组织武汉工人和学生进行反对军阀吴佩孚的游行示威。2月7日晚,施洋被反动军警逮捕。在敌人的法庭上,施洋怒斥军阀镇压工人运动的滔天罪行,以大无畏的革命气概压倒了敌人。2月15日凌晨,敌人将施洋押赴刑场。面对敌人黑洞洞的枪口,施洋大义凛然地说:“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百个施洋!”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视死如归的精神和对共产主义的坚强信念。敌人恼羞成怒,连呼开枪。施洋高呼,“劳工万岁!”第二枪响时,施洋仍然屹立,再呼“劳工万岁!”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劳动者的律师施洋英勇牺牲了,时年34岁。
个人生平
施洋家境贫寒。1907年考入郧阳府立农业学堂蚕科学习,1910年转入郧阳农业中学。辛亥革命爆发后,因学校停办。
1912年回乡创办国民学校,任校长。他还创立农务会,被推为会长。
1914年,他考入湖北警察学校。
1915年考入湖北法政学校专门学习法律。
1917年以甲等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在武昌从事律师职业。
1919年开始在汉口花楼街皮业巷5号开律师事务所执业,不久,加入刚组建的武汉法政学会,被推选为常务副会长。
施洋于1922年6月经许白昊、项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7月参与筹建全国最早的地方总工会——武汉工团联合会(10月10日改为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并任该会法律顾问。在此之后,施洋以律师身份支持烟厂工人和人力车夫的罢工。他先后参加并领导过武汉大大小小十数次工人运动。
1923年2月1日,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在郑州隆重召开。施洋以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大会的指导工作。这次会议被当时的郑州警察机关所阻挠,参加会议的工人代表与当局派出的军警发生严重冲突。当晚总工会召开秘密会议,要求当局两天内满足总工会的各项要求(撤换郑州警察局局长、归还赔偿总工会资产等等),否则将实行京汉铁路全线总罢工。同时进行了罢工的部署。施洋、林祥谦被指定为江岸区罢工总负责人。施洋参加总工会秘密会议后,于当晚和林祥谦等人乘火车赶回汉口江岸。
2月2日,施洋、林祥谦等人在汉口江岸分工会召开动员大会。
2月4日上午,施洋、林祥谦接到总工会关于开始罢工的指示后,立即下达了江岸分工会罢工的命令。后来史称的“二七大罢工”(又称“京汉铁路大罢工”)正式爆发。
2月7日下午,湖北军阀萧耀南开始采取武力镇压措施。当晚,施洋在家中被捕,先被押送到汉口警察厅。2月8日施洋又被押送到位于武昌的湖北陆军审判处。当天下午,陆军审判处即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施洋据理力争,痛批北洋军阀的反动本质。在北洋军阀吴佩孚的密令下,湖北军阀未等法庭审理正常结束,便立即于1923年2月15日(腊月卅日)凌晨在武昌洪山将施洋执行死刑。
人物事迹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武昌学生支持北京学生的反帝爱国运动,举行示威游行和罢课,遭到反动军警的血腥镇压。施洋一面将被军阀惨杀的学生送法庭检验,一面向律师公会建议提起公诉,要求严惩凶手,并于6月12日组织商民罢市。9月,施洋在京与各地代表协商发起组织中国各界联合会,任该会的筹备委员。11月10日,中国各界联合会在上诲宣告成立,施洋被选为联合会评论部部长。
1920年4月,施洋发起组织“平民教育社”,被选为总务主任,参与创办7所平民学校并参加陈潭秋、黄负生、刘子通创办的革命刊物《武汉星期评论》工作。
1921年1月,江岸京汉铁路工人俱乐部成立时,被聘为法律顾问。这期间他组织领导汉阳钢铁厂、英美烟厂等企业工人罢工并取得胜利。6月,军阀王占元的军队在武昌城内开枪洗劫商店住户,引起武汉人民的强烈不满。施洋以湖北各界联合会的名义,连发讨王通电7次,向中国宣布王占元的罪恶,提出驱王“自治”的主张。在“驱王自治”斗争中,组织湖北临时政府和湖北自治军,施被推举为省务院秘书。10月,王占元被逐后,施洋即参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12月1日,汉口车行老板勾结租界当局,随意提高人力车租金,遭到工人的反对。第二天,施洋和林育南根据党的指示组织“汉口人力车夫同业工会”,指挥数千车夫罢工7天,获得完全胜利。
1922年6月,施经许白吴、项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9日,粤汉铁路工人举行罢工,岳州站由郭亮领导,武昌徐家棚站由林育南、施洋领导,罢工17天,以反动当局被迫同意工会所提条件而获全胜。9月23日,施洋到上海参加全国司法会议,会议期间,他见到孙中山并与之对政治问题交换看法,赞同孙中山的民主革命。10月10日,湖北省工团联合会成立,他担任该会的法律顾问,凡工人在法律上的有关事务,他都负责处理。
1923年1月,汉口英国烟厂因无故开除女工而引起工人罢工,施洋挺身为工人说理,向英国资本家作斗争,“颇尽赞襄之力”。由于有施洋的正确领导,使前后30多天的罢工斗争以英方资本家同意接受工人所提条件而胜利告终。在武汉领导工人罢工斗争的同时,施洋同项英、林育南、张浩等积极投入京汉铁路总工会的筹备工作。并率湖北工会代表团出席2月1日在郑州召开的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京汉铁路工人罢工后,施洋积极参与其组织、领导工作。2月7日晚,施洋被军阀肖耀南逮捕下狱,2月15日清晨在洪山脚下英勇就义。刑场上,他慷慨激昂,面对军警和民众大声疾呼:“我只希望中国的劳动者早些起来,把军阀、官僚、资本家和你们这般替他们作走狗的人,一起都食肉寝皮“,“我不怕人,不怕事,不怕死,堂堂正正做人,反对强暴,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万个施洋!”。身中二弹,仍高呼“劳工万岁!”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
历史影响
1923年8月,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汉口人力车夫为表达对施洋的哀思,在各码头设祭,数千车夫跪地痛哭并扶灵位游行,场面悲壮。1924年2月,为纪念施洋殉难一周年,林育南主编了《施洋先生纪念录》一书。同年,上海《民国日报》出了施洋纪念号。
1927年,“二·七”4周年时,武汉群众同国民革命军70万人举行“二·七”4周年纪念大会。会后,武汉各界群众为施洋、林祥谦等“二·七”英烈扫墓并在江岸举行“二·七”烈士纪念大会。后编印出版《“二·七”四周年纪念特刊》、《“二·七”死难烈士施洋纪念特刊》。1933年,周恩来在纪念“二·七”斗争十周年时撰写了《今年的“二·七”纪念与中国工人阶级的中心任务》一文,指出“二·七”烈士的英勇斗争是“中国大革命前的启盟运动”,“灿烂了大革命中的光荣历史”。1939年2月,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二·七”纪念大会上高度评价:“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最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同年7月,为纪念“二·七”工人运动的伟大先驱,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遗体安葬在武昌城外洪山脚下,由江岸铁路分工会立“施洋先生之墓”碑。1953年,在武昌洪山修建了施洋烈士陵园,烈士遗体由山脚迁至山腰,建起巍然挺拔的“施洋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半身塑像。
1957年1月,董必武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土俦”。1958年,江岸修起“二·七”革命烈士纪念馆和“二·七”烈士纪念碑,毛泽东亲书碑名。在烈士家乡,为了缅怀革命先烈,1957年5月,竹山县人民委员会给施洋夫人居家赠挂“烈士之家”巨匾,室内正厅悬挂烈土遗像和生平事迹简介供后人瞻仰和凭悼。1993年5月,中共竹山县委、县入政府在县城中心竖起5米高的烈土铜像,大理石座基上镌刻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为其题的词。同时,组织编写出版《施洋传》、《施洋烈士文集》,以启后人。
烈士陵园
施洋烈士陵园位于武昌洪山南麓。1923年2月7日晚,北洋军阀以“煽动工潮”的罪名逮捕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共产党员施洋。同月15日,将其枪杀于洪山脚下。当晚,汉口人力车工会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把施洋的遗体收殓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庙中。同年7月,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灵柩安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扩建马路,武汉市总工会迁建陵园于现址。
陵园坐北朝南,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从入口进去,拾阶而上,穿过牌楼,是一个瞻仰广场。施洋全身塑像,巍然耸立在广场中央(1995年前为半身塑像)。基座上刻有董必武同志1957年的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土俦”。纪念碑高5米,基座宽2.2米,长35米,左侧刻有烈士生平事略,右侧刻有“二七”惨案经过。纪念碑的后面就是施洋烈士的衣冠冢。烈士原来安葬在洪山脚下,后迁至山腰,修成现有的陵墓。墓坐北朝南,呈八方形,边长1.9米,其上书“施洋烈士之墓”。
 

  施洋烈士陵园

整个陵园的设计,饱含着后人对先烈的景仰。台阶、塑像、墓道、纪念碑和四季长青的翠柏苍松,都以其庄严、肃穆,显示一种轴线对称的美。陵园四周有鳞次栉比的高楼掩映,陵园内有葱郁树术的环绕。既是先烈英灵栖息之地,又是广大青少年凭吊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1956年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13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将施洋烈士陵园列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之一。施洋墓原在洪山西麓,1953年迁洪山西南麓。墓前就山势筑成宽阔磴道,层台中间立有高约20米的丰碑,正面塑“施洋烈士纪念碑”七字,背面刻烈士革命事略,碑前塑烈士半身像,其下石座正面镌有董必武悼念烈士的诗篇:“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其四周矮垣环绕,松柏拱卫,呈现一片肃穆宁静的气氛。

开律师事务所

      做了几年律师后,目前正值法治国家建设加速期,本地法律业务井喷,人脉资源也积累了一些,感觉条件差不多成熟了,就有了创办律师事务所的冲动。我这个人做事的一贯风格是不会等有百分之百把握才去做事,我认为只要有百分之六十的把握,我都要去闯一闯。

      创办律师事务所和创业一样,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才有可能成功,我深谙这个道理。我所做的第一次件事,就是物色合适的合伙人,目前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都提倡导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毕竟个人律师事务所已经没有什么优势,短板凸现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创始合伙人必须是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3名这样的创始合伙人才能设立,实缴资金30万元。

      有了这个想法后,我找到了玩得比较好的同一个所的律师,正好他也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俩一拍即合,但还差一个合伙人啊。我们俩发动各方力量寻找,最后有原来的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有意加盟。人的条件,总算满足了。

        接下来就是去武汉市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需要以我们三个创始合伙人一起提交名称申请,一次只能提交6个名称,而且相邻两个字的拼音不能相同,更别谈汉字和声调相同了。这个工作不好做,因为全国三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好听的吉祥的名称都已经设立了,而且对名称核准又这么严格。我们是在2023年正月十五过后,三个人就选了6个名称申请提交上去。市局把申请送到省厅,省厅然后把名称提交到司法部,由司法部核准名称,我们满怀期待,盼望能核准其中的一个名称。大概两周时间,市局电话通知,名称核准没有通过,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这一次我们汲取了教训,在名称选择上更加严谨。第二次提交申请后,等了大概十天时间,市局电话通知,名称预核准通过:湖北**律师事务所,我们三个人都高兴极了。

      我们然后办理转所手续,需要三清证明,这块的时间,花得比较长,大概有四个月时间。原来律所的主任,七十多岁,思想老化,看到我们要独立门户,心里很不情愿放我们走,后来每个人交了不同数额的所谓的违约金后,才总算盖章放行。

      好事多磨。就在我们准备第二天把所有材料提交到市局时,头天晚上,那女律师提出来不合伙了!所有材料都准备好了,只需要第二天我们三个人一起去市局会签,就行了。我一下子就怀疑人生了,难道真是女人心海底针吗?说变就变,还有诚信吗?即使不合伙,把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好后,再转所,也不迟吧,就差一两个月时间,就耽误了你的宏图大业了?说白了,她就是不想成全你,把道德诚信全抛到九霄云外,这个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是有红眼病的。殊不知,如期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她成了合伙人,她也是受益者之一,成就别人也是在成就自己!后来从别处才知道,她告诉我们不想成为合伙人前,已经和别的所谈妥了加盟事宜。典型的劈腿吧,我认为这样的人会有恶报,人在做,天在看。生活处处有剧本,像有些女的,第二天要去领证结婚了,头天晚上她说不拿证了,她爱上了别的男人。对这样的人,我向来深恶痛绝,好一个无缝对接啊,你让别人情何以堪?你把别人当备胎啊?后来听其他同事讲,她在那个所没有干三个月,就转所了,在第二个所,也干得不愉快,我在心里送她两个字“活该”,自私势利的人,你临时劈腿?你可以有很长的期间接近5个月让你决定,可以提前讲啊!何必虚伪。

      7月6号当天晚上,我记得这个日期,我叫上一个年轻的倪律师,到路边烧烤店宵夜去了,唯有借酒浇愁!几瓶啤酒,潜江龙虾,五香水煮花生,鸭脖鸭翅,武汉的宵夜还是有特色的。那一刻,我绝望到了极点,但也无能为力。我们喝酒喝到凌晨两点左右,很感谢这个倪律师陪伴我失望的时刻,听我的牢骚,开导我。现在回头看看,当时那么绝望的日子也过来了,只是淡然一笑,经历过了,自己就前进了。我想,伟大的人物,人生中一定经历过不少这样绝望的时刻,这种经历就是无价之宝。不经一事,不长一智,从这以后,我对一些人的话,听一半信一半。这个教训更让我深知了自己奋斗的价值之一,就是不要过多受制于人,自己强大了,类似这样的失望甚至绝望就会越少。

      后来一个月内,终于找到了一个合伙人,很感谢她,如果没有她的及时加入,湖北**律师事务所这个名称就可能不存在了,因为预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只有六个月,我们终于在五个多月的时候准备了所有材料提交了上去,现在的政府服务效率这块非常高,必须感谢区局、市局、省厅的及时周到服务,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比较快的颁发下来了。

      我们所在去年的9月26日举行了成立大会,来了不少亲朋好友,包括企业家及律师同仁,在大家的祝福中,湖北**律师事务所正式踏上万里征程。作为负责人的我,将引领这艘航船稳健向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的确如我所判断的那样,本地法律需求井喷,业务做得忙不过来,每天加班,招聘了两个实习律师后,工作量轻松些了。政治坚定,维护正义,精通法律,诚信服务,这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准则,我相信我们律师事务所能够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律师能够成为最富战斗力、最具幸福感的律师。

2023年3月18日于武汉

施洋律师人物背景

中国近现代史上,短期或长期做过律师的人物如过江之鲫,但能够像施洋这样,在中国大陆地区青史留名的律师却真的少之又少。我还清楚地记得高二时历史课本上讲“二七大罢工”,文字旁边配的图片就是施洋律师的标准像,不仅如此,这本教科书还在辅文中简介了施洋律师的事迹。  平心而论,施洋律师之所以青史留名,并不是因为他的法学造诣有多高深,亦不是因为他的律师业务有多精湛。无他,只是因为施洋律师敢于为民请命,从而成为“永远的丰碑”中几乎惟一的律师!  施洋牺牲时正是风华正茂的而立之年,根据新华社在“永远的丰碑”中介绍“施洋”提供的信息,施洋上农校起家,曾经学过养蚕,直到26岁那年,才有机会进入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学习了两年的法律。这个学法律的时间,要是放在今天可能也就是中专的水平吧。  不过那个时候,法律毕竟还不是显学,私立的法政专门学校也可能还没有扩招,这样的话,施洋他们这些学法律的,靠法律吃饭就容易多了,至少不像今天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居然在人文社科类各专业中排倒数第一。1917年施洋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以甲等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后,即投身于维权律师的事业,在汉口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很快就“与武汉法学界人士组织法政学会,主张律师是保障人权,伸张公理的工具”,并被推选为常务副会长。  施洋在五四运动的时候就崭露头角,一闻听五四运动的消息,便以武汉律师公会副会长的名义召开会议,“召开紧急会议,提议发通电,支持学生爱国行动,并深入学校,指导和推动学生的爱国斗争”。此后,“1920年秋,施洋在武汉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阅读了《共产党宣言》等马列著作。同时,他还深入产业工人居住区,了解工人疾苦,参与创办工人夜校和工人子弟学校,宣传‘劳工神圣’和社会主义。1921年10月,参加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积极从事有计划的工人运动。1922年6月,施洋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底,施洋指导汉阳铁厂取得了罢工胜利后,参与组建武汉工团联合会,并被聘请为该会法律顾问”。  手头有篇文章《“劳工律师”施洋在最后的日子里》,不知道作者从哪儿获取的资料,以颇为可信的方式记述了施洋在1923年2月7日被捕后的表现。如果这些信息确实可靠的话,我想说的是,那施洋大律师还真是个硬汉子。在监狱中,施洋饱受囹圄之苦,却写下了《伯高狱中七日记》,认为这是“蓄精养锐之机会,钻研锻炼之良辰,所以觉其乐,而不觉其苦也……为得执行法律而被坐牢或杀害,就是求仁得仁”。甚至在被秘密处死前两日,施洋还写下了一首题为《监狱乐》的诗:“人人都说监狱苦,我坐监狱反觉乐,不要钱的衣给我穿个鼓堆堆,不要钱的饭给我饱个肚儿圆。”这可谓“诗乃穷而后工”,施洋死到临头依然乐观而坦荡。  1923年2月15日凌晨,施洋被秘密处死,那一天,是大年三十。临行前,面对枪口,施洋撂下一句“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百个施洋!”英勇就义。1957年,同是法律出身的党内同志董必武为施洋烈士墓赋诗一首,“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  2005年,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国家旅游局等联合发文,将施洋烈士陵园列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之一。如今,武汉施洋烈士陵园已经成了武汉市一个游客必去旅游景点,只是“门票价格”还需要“电话咨询”,不过,打电话的时候请您小声点儿,千万不要打扰了施洋律师的清静。

施洋大律师的演讲

“当代施洋”——刘宏伟大律师
刘宏伟律师,男,汉族,1963年11月5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是驰名海内外的著名律师。1984开始从事警察工作,原任《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编辑,《中国经理日报社》河北人商会编辑。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7月加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8月在法铭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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